“1972年英美两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规定:彼此引渡在对方领域内犯罪而在本国领域内发现的任何人,包括本国国民。”
“同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籍管辖原则’或‘属人原则’,即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这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属于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可以实行管辖。”
“而我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高桥裕二又一次强调道:“所以我不会回答你们的任何问题,你们有证据可以直接控告我一级谋杀,我不会上诉,但也不会认罪。”
草,还可以这么干!廖志宗瞪大了双眼,他就是一个从基层摸爬滚打上来的大老粗,哪懂什么国际法、引渡条约之类的,不过这家伙说的有鼻子有眼的,恐怕是真的。
不过廖志宗实在是看不惯这厮趾高气扬的样子,直接走了过去,将高桥裕二连人带椅子一块儿提了起来,一拳打在他的肚子上,骂道:“干你娘的,老子还按照日内瓦公约优待俘虏呢!”
廖志宗的这一拳刚好打在他的胃上,疼的他蜷缩其身体,而且还有些干呕···
门外的雷蒙也有些懵逼了,左右看了看说道:“还有他说的这些?”
至于廖志宗打人的事情,雷蒙直接当做没看见。
“是有这样的说法,而且美国法律中有可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和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的条文,所以这个高桥裕二很有可能被引渡回国,而且无罪释放。”说话的是湾仔警署的副署长方伟伦,他看到众人疑惑的目光解释道:“我曾经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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