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底层百姓们维护自己利益最后一条救命稻草!”
李天养手中厚厚一沓的文件,大多数是这些时日经立法会之手制定、修改出来的洪门法律。
与大明朝延袭自前唐宋律法有所差距的是,随着跟西洋人的交流更加频繁,洪门立法会所制定出来的法律,更加贴近于西洋人的法律。
对于种种犯罪行为,大明律法的惩治弹性极高,在各个官员的手中,上可能直接发配充军,下则可能只是挨上几十道板子而已。
而洪门的律法,将各种犯罪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做出了详尽的惩治管理,即便交由不同的法官进行审判,其出入也不会很大,尽量保证了法庭最为重视的公平原则。
这是自后世穿越而来等李天养,最为重视的一件事情,他相信稳步推行法庭和法律,能够给这个社会最底层等百姓们,带来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而不会像这个时代大明、大清当中的百姓,只能任人鱼肉,而无还手之力。
因为李天养的重视,让法律规矩成为洪门百姓们日常生活当中渐渐习惯、甚至依赖的一样事务。
在大明朝,除非万不得已百姓们轻易不愿意跟官府打交道,这让官府的县令、知府等官员高高在上,不知人间烟火;而在洪门,就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情,百姓们也能够闹到居委会去请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位他们做主、处理问题。
有感而发的一句话之后,李天养将手中文件往桌上一摆,转头拿起另外一份汇报岛内各种事项进度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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