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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伯利亚,后贝加尔斯克原始森林。
这么多人,狩猎狼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这么一大片林场,怎么找到狼群和黑熊。
那些森林狼可是到处流窜的。
“杀一只羊,放在森林里,让它的血液气息吸引狼群。”
大鼻子阿列克建议道。
阿列克不亏为打猎的老手,方法可行。
李均没有打过枪,也没有摸过枪,这年代华夏很多山区还是有猎枪的,不过在华夏持枪是犯法的,在国内可没有这么好的自由试枪。
李均立即让史大逵他们教自己打枪。
他这个万年波澜不惊的心对枪支却是很兴奋。
不论再怎么斯文的男人,都有着暴力的基因,就像小男孩小时候就喜欢玩具枪一样。
李均是菜鸟,拿着枪,枪口却是对着人,这把其他人看得是无语。
“老板,枪口不能乱对着人的,万一走火,可就不好了。”
“嗯。”
不仅对于枪支。
对于狩猎李均也是很激动。
狩猎这是刻在人类基因中的一种本能,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后世社会,人类无时无刻不都在追寻自己的猎物,原始社会是各类大小动物,现代社会是吃住行玩。
人类与漫山遍野的走兽展开了百万年的生存权争夺,成功了,但是大部分人确实没有了狩猎的能力,不过如今李均马上就能感觉到粗犷野蛮的狩猎生活了。
死羊血液的气息飘散在林中。
下午,就有两只狼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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