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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李元嘉挺可怜大唐那些“贱民”们的。
他一直以为到了唐朝的时候,中国的奴隶制应该已经消失了,但是直到穿越后才知道,原来那玩意儿依然还在,而且在唐朝的时候甚至还非常的厉害。
良与贱,阶级鲜明。
而且这还不只是民间行为,在唐律之中也有规定,把人们分成了两类,即“良”与“贱”,所谓“良”,除了皇室贵族、官吏、僧道外,还包括大唐的一般百姓;而所谓“贱”,就是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和权利,完全为其主人所占有的最低等的“贱民”。
唐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另外关于这些“贱人”们的地位,身份,子女,婚姻等等,几乎全都是由主人来决定,甚至就连无故杀死自家的奴婢,最多也就是杖一百或者徙一年而已,如果是请示了官府之后再杀掉他们,更是直接无罪。
然而如果“贱人”杀了“良人”,那就“十恶”之中的“大逆”,无论缘由,直接处死!
反正一句话,大唐的“贱人”基本上就和牲口差不多,主人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也就是在处死他们的时候略微有些顾忌而已。当然了,也就是普通人可能有些顾忌,但是到了李元嘉或者房玄龄这种等级上的话,在家里打死一个仆役绝对和碾死一只小猫没啥区别。
当年了解到这些的时候,李元嘉也是暗暗为之叹息了许久,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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