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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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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普安州富家妇查马氏,年十九便守寡,有一遗腹子查继郎,将在八月成婚,而七月病亡。族人因为继郎未娶,欲为马氏之夫继子,而马氏欲为继郎立嗣。双方辗转讦讼,前面几任知州皆批示,让房族公议,历十八年未能结案。

就在前个月,又是在热心肠桑信的穿针引线之下,许维与查马氏碰了个面。查马氏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打赢这场官司,了却她自己的一个心愿,就算是死后见其夫也能瞑目。而许维更是简单,直接吃拿卡要,要想打赢官司,没问题,有自己居中调配,官司一定能赢得下来,不过马氏要拿出点东西来意思意思。

查马氏也是果断刚毅之人,不然也不会为了个子嗣继立问题而与族中诸老僵持了近十八年,她很快理解了许维所谓的意思意思的真正意思,不就是要钱或物嘛,给。(意思意思的出处,据本人多年来的考证,确定是出自许维之口,看来后世子孙应该感谢许维的伟大创意,他发明了许多新鲜词,为中国通俗语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查马氏要给许维的是一部佛经,名为《经章二十四》。

她很认真地告诉许维,这部《经章二十四》是查氏的老祖宗传下来的,已经传了三代,历来只传男不传女。而查继郎之父在临死前把祖宗留下的秘密告诉给了马氏,嘱其告知给查继郎,这个秘密就是‘这部《经章二十四》里有个天大的秘密’,但查氏几代人捧着这部佛经研究了数十年还是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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