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周的代言人,虽然这效果没有名人来的大,但是这同时也能刺激一般人对知识竞赛的热情。
当这个形式形成一个潮流之后,那么这些问题就不需要他们来操心了。
想想,我和我偶像代言过同一款产品,是不是很吊炸天?
︿( ̄︶ ̄)︿
作者有话要说: 二更了,感觉今天三更可能出不来。
今天热疯啦,我电脑一直呜呜呜呜
谢谢地雷票
☆、第48章 6|1|4|
第048章
费雨辰临时接到任务,并且还是一个前所未闻的、往后恐怕也没有公司会实行的提案,她不免还是有些担心的。
这样的“周冠军代言制”虽然非常的有新意,也非常的具有创意,或者也是一个能够吸引人参与的噱头。但是因为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公司或者说是产品采用过这类的代言推广方式,那么好与坏,成功与否,最后都是要打上一个大大问号!
费雨辰更赞成的,其实反而是请一个大明星来当代言,又或者是找一些网络大V的号来做广告,这样扩大知名度和提升民众参与度反而更为的快捷和方便。
现在市场上的不论是产品软件又或者是想要出名的小明星网红不都是这样的吗?甚至一些电视剧的宣传也会找那些大V号宣传。
这是时下的流行方式。
跟着市场流行走,总是不会出错的。
孙海听后,回到:虽然跟着前辈有过的经验走会降低风险,但也相对的缺少创新和创意,都是套路。我反而比较喜欢六神老大的这个“周冠军代言制”,正是因为之前从来没有过,所以才会更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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