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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正本清源来日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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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只能用这种办法来处罚胜绰。

不是别无他法,而是他自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对于墨者的赏罚必须符合自己秉持的那一整套理论。

墨子对罪的定义是这样的:“罪:犯禁,惟害无罪。”

当禁令被制定后,只要没有违反禁令,那么即便造成了危害也是无罪的。

令不禁止即许可,即便危害亦不罚。

造成的危害,也只能按照其违背的禁令来处罚,而不是按照危害程度来惩罚,但要按照危害程度来制定法令。

胜绰造成了危害,违反的是出仕而不行义的禁令,所以处罚也只能是按照出仕不行义的令来处罚,便是让其不再从政。

胜绰直接撕破脸,称墨者之义乃是世之下流的事,还从未出过。

既然没出现过,也又没预先料想到。

所能做的只能是将胜绰开除墨者队伍后,再以此为戒将这些漏洞补上,丰富禁令。

但在禁令未行之前,无法用今后的禁令来处罚此时的罪。

同样,他对适的称赞也是符合墨子的理论体系的。

“赏:上报下之功也。”

既要报功,适又轻金重义,那除了夸奖也实在没有办法报此功。

胜绰称呼适为“鞋匠适”,也是墨子说出那样夸奖适的原因。

在其看来,“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

天赋予了人平等的权利和资格,在天之下没有高低贵贱,人人平等自有道理。

是故“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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