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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正统十一年九月十七日,岁在甲子。宜,远行、动土;忌,沐浴。
天空上的秋阳并不甚烈,但杭城内外百姓们的兴致却是颇高,辰时才过去没多久,武林门附近一带已是人头涌动,无数城里城外的百姓们都已聚集在了这儿,踮着脚,抻着脖颈朝着中间那一片被数百兵丁围起来的那坐高台和空地望去。
虽然此时行刑台上还没有死囚被押上来,但人们已经显得颇为兴奋,不断在那儿指指点点,更有不少人在数说着前些年在此被处决犯人的具体情况,似乎这样能让自己显得更有见识一些。
“听说今朝还有常家的一名少爷也要吃那一刀呢,这也太叫人感到意外了。”一名闲汉忍不住惊奇地叹道。
“谁叫他被人当街给捉住了呢?而且当时他还把一个前来捉他的衙门公人也给刺杀而死,这下就算常家面子再大,衙门也还是要公事公办的,不然就不好跟上面的人交差了。”身边某个深知内情之人便跟着解释道。
“常家哎,那可是跺跺脚就能让杭州城颤上一颤的名门,他们就不想着保自家的伢子?”
“谁说没保?我有个远房表兄是在布政使衙门里当差的,去年那时候常家可没少往那边送钱,可结果谁也不敢收,听说这次是因为连北京那边都知道这事儿了,所以没得救喽。”
“原来如此。要说起来还是他们,要换了是咱们这些,若是敢当街杀人,还把公人给杀了,恐怕都不用吃这一刀,早在衙门大牢就被活活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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