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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衙门接状子的日子,叫做“放告日”。
清朝法律规定要从民间挑选正直识字良民考选“代书”,一切诉状要由代书书写、盖有官府发给代书的木戳,才可以呈递。不过民间一般是找“讼师”起草诉状,再请代书誊抄。放告日这天,衙门发头梆、打开大门后,皂隶就在大门两侧树起“放告”牌,起诉的人们早就在照壁前等候,见了出放告牌,就到东侧排队。待发二梆后就被皂隶领到大堂院落内等待。长官升堂后,跪在月台下的起诉人就依次从东阶上月台,将状纸递交给坐在长桌后的刑房书吏,到月台中间给老爷叩头后,再从西阶下来,仍旧跪下。刑房书吏将状纸逐一登记,等到全部收齐,再交给值堂长随。值堂呈上长官。长官逐张翻阅,并逐个传唤起诉人上月台问话。长官要仔细观察他的年龄相貌是否和诉状上开列的起诉人情况相符。按照明清法律,除了妇女、官员、有功名的绅士、残疾人以外,所有的起诉人必须自己亲自递状。而一些“讼棍”经常替人打官司,这个月冒充张三、下个月顶替李四,长官要仔细观察是否又是讼棍代诉。看了相貌,再提一些有关诉状内容方面的问题。实在认为荒唐的,可以当场驳回起诉,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问完后即退堂,把一叠诉状交给内衙的刑名师爷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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