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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约翰他们几个被斯塔克放出来之后,那是鱼游进了海,鸟飞上了天,可算恢复了自由身,心想着得找个地方好好地玩一玩,洗洗晦气。几个人商量一番,便打算去经常去的Club发泄发泄。
所谓Club,指的就是夜店一类的地方。这儿有两种,一种是比较安静的,喝喝酒,听听音乐,国内管这叫“静吧”,在英文释义中,常用“Bar”来指代。而“Club”,则是比较闹腾的地儿,怎么好玩怎么来。
像他们这类夜店常客,寻常的Club自然是满足不了的,他们有个宝地,名气不大,一般玩客是不知道的,只有像他们这样的老油子,又贼有钱,才能略窥一二。
说去就去,一行人打定主意,当天下午被放出来,晚上就直奔这地儿去了。约翰要说的事,就是发生在这里。
却说他们定了主意,就想着各自先回家,收拾一番之后,再在这里集合。毕竟他们被斯塔克“招待”了一宿,都是蔫头蔫脑的,模样肯定好看不到哪去,因此他们没一个人把斯塔克的嘱咐当回事,各自回了家。
约翰的父母一个是议员,另一个是大公司的老板,俩都是大忙人,平日里也没空管他,关心儿子的方式就是给钱。回到家后,也没看到父母在,只有一个在他家干了多年的黑人保姆,见到他后,和平时一般的寒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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