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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第七章
林悠的解释听起来合合理,阚县令是个认真的方官,秉着冤枉任何人的前提,果真派人前去提了几个林家老宅周围的老辈邻居来问询。
问之,案更加明朗。
吴杰虽然住在林家老宅七八年,但他们夫妻俩为人刻薄的名声早就在邻传开,竟没有个人愿意替他们辩解句,证词完全验证了林悠的话。
都说九娘自小没了爹妈可怜,大冬天的还穿双破单鞋去捡柴火,胳膊细得跟什么似的,后来也知怎么的,突然就跟发面似的疯。
有个离得近的老邻居提到两年前吴杰夫妻俩到处给林九娘找夫婿的事,条件就是家里有钱,至于人几岁、什么人、什么方的概论。
听了邻居们的证词,阚县令已经能确定吴杰的人品,接来的事就办多了,林悠边有籍、有砧基簿、从经界所补了房契、契,应手续齐全,足以证明林家老宅是她父母留的宅院,官府宣判可以将宅过到她的名继承。
吴杰怎么也没想到案么轻松就判了,他当庭抗议:
“大人!我,我可是有契的!是她娘亲手盖的罗印,亲手签的字,怎么能说无效就无效呢!,我十两银就白给了吗?”
阚县令是个刚正阿的,瞧上吴杰对亲人手的败类,说:
“当然会白给!”
吴杰心升起希望,只听阚县令又:
“若当年你姐姐是赠予你宅,哪怕是头的,如死无对证,本官还真能般轻易宣判,可惜宅是你姐姐卖给你的,你们就是枉顾律法的私交易,房屋交易必须缴纳间架税,为房屋最初买卖价格的成,就是十六两。如宅通过继承法物归原主,但你以房主的名义霸占超过年,间架税你还是要补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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