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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人选,就是死者的大女婿。因为死者并没有儿子,他的小女儿还没有出嫁,只有他的大女儿嫁了人,说以他的大女婿,就代替了死者儿子的位置。
在死者死亡之后,大女婿就会得到大部分的家产。
第二个人选就是死者的妻子。因为在死者死亡之后,死者的妻子也会得到一部分的遗产。
可是倘若死者娶了另外的女人,而另外的女人生下了儿子之后。那么死者的原配妻子就只能得到很少很少的一部分,大多数的遗产都会被死者第二个妻子和他生下的儿子所霸占。
所以在这两个杀人凶手的人选之中,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死者的原配妻子。
并且大女婿还对当时的法官说。
“我的丈母娘是一个十分强势的女人,他一辈子都不允许我当老丈人,在外边跟别的女人勾勾搭搭,也不允许我当老丈人,娶别的女人为妻。
可是我的老丈人,他是一个正常的男人,他也想有自己的儿子。
我多次听到我的妻子跟我说,他的母亲时常自己在深夜哭泣,并且在他的母亲得知自己的男人想要娶另外的女人之时,也曾说过想要跟自己的丈夫同归于尽的话。”
并且那个上门女婿还说。
“我娶了我的妻子,但是我从来没有寄予过往老丈人的家产。因为我自己的家庭也是做生意的,我常年在国外,来回的奔波做生意。
我自己本身就十分的有钱,有财富,所以我完全不会在意我的岳父大人的那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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