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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做慈善大部分都有避税的问题在,说避税是好听,说逃税更恰当一些。根据美国遗产法规定,达到一定数额以上,铁定要交出一半的税,换言之,巴菲特、比尔?盖茨要不做慈善,他们一辈子赚的钱,能留给儿子的只有一半,而剩下的就要收归国有。
而捐出来做慈善,名声是肯定捞到的了,以前巴菲特、比尔?盖茨的名声中可能还有臭名声,这一来却是好名声捞一堆了。但这两人加一处,却让美国损失了上千亿美元的税收,对国家而言,不算是个好事。
而美国富豪做慈善一般是做成慈善基金的形式,每年拿本金炒些股、买些国债、弄些期货,再拿赚来利润去做慈善事业。
而且拿的是利润中的百分之二三十,而这二三十中的百分之一,或者百分之十会拿来做为行政费用。虽说这两位说是只给儿女留千来万的钱,但是只要两位的儿女在基金会中挂个闲职,每年拿三四十万美元还是稳当的。
就算比尔?梅琳达基金会的规模是一千亿美元,每年的年收益是百分之三,那就是三十亿美元,它的百分之十就是三亿美元。
这样庞大的行政开支,怕是他们的儿女至少每人能拿到一百万美元以上了。以六十年计算的话,那就是六千万,比两位说的一百万或一千万美元高出了好几倍。
先不说这两位是不是在绕过政府监管,是否奸滑,单就这样的做法,还是可取的,最少能保证自己的儿女的下半辈子活得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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