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火组织分为两类,一是官方,二是走私。官方兜售军火,包括洛克希德·马丁、波音、雷神、诺思罗普·格鲁曼、通用动力、苏霍伊公司、米格公司、米亚公司、图门索夫公司、bae系统公司、莱茵金属公司等等等。
这些世界知名的军火公司与各个国家进行相谈,签订武器订购合同,光明正大的出售武器。
第二种走私也分为好几种,也就是在非官方下进行的军火买卖。
国与国之间,或者地区当局违反国际条约和协议,秘密进行军火交易和军事技术转让,进行军火走私,比如台湾。
2004年,台湾为了研发巡航导弹,台军急需高精度军用全球定位系统、精确惯性导航系统和性能可靠的小型喷气式引擎等零部件;为了给新型导弹装备固体燃料火箭,台军必须搞到高强度钢材和高纯度固体燃料等原材料,以及相关的高精尖技术。为了绕开国际军备控制禁令,台湾当局着手“来暗的”——组建走私系统,把它想要的东西偷偷运进台湾。
经过一番“周密”策划后,台湾“军情局”通过由它控制的欧洲某国的一家公司,打着“欧洲厂商”的招牌,与美国的军火商接触。美方立即对这家公司展开审查,最终“误以为”它们的产品不会进入台湾,便同意做这笔生意。紧接着,台湾“军情局”组织人马,将搞到手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伪装成普通机床、电子配件等,拆卸后装进几个集装箱,顺利地从美国运至欧洲某国,然后再把军火偷运出该国海关,可惜最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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