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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早有禁令,马牛驴皆能任重致远,济人使用,不令宰杀。”
县衙堂上。
县尉杜如晦开堂审案。
手拿惊堂木重重一拍,堂上站班的皂班衙役们顿时齐声高喊威~~武~~
“大业律明文规定,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马牛的,杖一百。耕牛伤病死亡的,不报官府,私自开剥,笞四十!”
杜如晦对于朝廷的律法条文十分清楚,张嘴就来。
在春秋之时,杀耕牛甚至是死罪,到了秦朝时,律法也明文规定,盗马者死,杀牛者枷。到了大隋朝,耕牛一样是重要的物资,甚至是战略物资。大隋刚开国之初,推行均田制,甚至规定家里有耕牛的,牛也有资格分到田地。
朝廷还把所有的耕牛登记在册,极重保护。
到了如今,虽然说有耕牛已经不能多分地了,但牛依然是重点保护对象,禁止私宰。牛就算病死摔死了,也得报备官府,然后由官府派人过来宰杀开剥。剥下来的牛皮、牛角、牛筋这三样东西,更是只能上缴朝廷。
至于牛肉,一般情况下也是由官府和买走。
没有经过登记宰杀耕牛,重罪。
就算买没有经过官府宰杀的私杀牛肉,也一样是犯罪行为。
史书上就记载过在南北朝的时候,有一个有名的清官叫傅昭,当时他儿媳给他敬了一碗牛肉,当他看到牛肉时便说,我吃了就是犯法,但是呢,律法规定亲亲相隐,你是我儿媳,我又不能告你,所以他说,这个牛肉他不能吃,让儿媳妇把牛肉给埋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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