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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田管中心及篮管中心运动员江森(下称乙方),为耐克(美国)体育用品公司(下称甲方)提供广告代言服务保底及起步劳务酬劳,为税前100万美元,三年总计税前300万美元。时间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终止。广告代言主要内容包括……”
“如乙方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田径项目中获得奖牌,则每年代言费用随成绩等级自动增加。第一级第一档:如获1块奥运金牌,代言费由每年100万美元,升级为200万美元。第一级第二档:如获2块奥运金牌,代言费由200万美元,升级为400万美元。……第一级第五档:如获5块奥运金牌,代言费由1600万美元,升级为3200万美元。三年最高代言酬劳总额,为税前9600万美元。如乙方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为0,则按保底及起步酬劳给付。”
“如乙方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田径项目中获得1块以上金牌,及若干银牌及铜牌,则每年代言费用,随成绩自动增加。每块银牌所对应代言酬劳为……”
“如乙方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篮球赛事中,所在国家球队获得铜牌及以上成绩,及乙方个人场均上场比赛时间大于20分钟,个人场均得分超过15分,则代言劳务酬劳,主动额外增加每年税前200万美元;个人场均得分超过20分,增加400万酬劳;个人场均得分超过30分,增加800万酬劳。乙方最高可获额外增长酬劳,三年共计24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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