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警局这边来做笔录,林木才知道偷拍自己并且还打算来勒索的人到底是来自哪里的。
这个人叫孙建雄,是津门那一块的一个杂志的暗面上的一个特约记者,不在编制,说白了就是干私活的,谁家给的价钱高就把新闻卖给谁。
关于这些信息还不是他本人交代的,还是在查了他的银行流水之后才发现的情况,所有的证据都确凿了,这货才老老实实的招供了。
他本来就是一个干野活的,现在手里拿到了大明星的证据自然不愿意轻易的易手给他人,所以他当时也只是把其中一些支离破碎的画面和照片提供给了几家媒体。
而他随行的人拍摄的录像则是还在他自己手里,目前也已经被警察给拿到手里了。
按照警方这边给出的结论,这货的下场可能比较惨。
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这个条款的量刑就显得很科学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燕子在法律的意义上是林木的妻子,而孙建雄比较可怜的是如果燕子不是林木的妻子,他的罪名也许还怎么能够顺利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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