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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张三见义勇为,把一个意图强暴女生的小流氓的命根子给打断了,请问这算是故意伤害罪吗?”
林木坐在店里那张圆桌子上,朝坐在对面的莫君提问。
莫君乖巧坐直,捧着《华夏人民共和国宪法》翻了半天,茫然抬头:
“不知道,书上没有。”
“不会吧,我看看。”
林木拿过书翻了翻,一拍脑袋。
“糊涂了,这个问题属于刑法的范围,我应该买本刑法的。”
莫君好奇地问道:“那你说的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什么罪?”
“故意伤害罪。”
“哦,算不算故意伤害罪?”
林木也不太懂,刚才只是结合莫君的情况随口举个例子,他挠挠头,回答道:
“不管这算不算故意伤害罪,总归都是麻烦,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
莫君蹙眉,“你让我见死不救?”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你如果遇到必须动手的情况,一定要控制好力度,
把歹徒制服了就行了,千万不要把人打坏,更不能出人命,
因为一旦事情闹大了,你就暴露了。”
听了林木的解释,莫君这才点点头,“知道了。”
“我再问你一个问题,如果街上看到一个老人突然倒在地上,你该不该扶她起来?”
林木想起了什么,又问道。
“如无要事,自然可以顺手扶起来。”
莫君回答。
“那如果老年人说是你把她撞倒的,喊着全身都疼,还叫来她的子女,要你赔偿一大笔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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