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语气越来越不同了,有时候那种自豪和欢快可以透过信纸传来。
果然见过世面的女人就会变得不一样,这种就叫自信吧。
日子一天天过去,已经深秋了。
这些日子里,每天每天,雪兰都会跟丁氏一起路过那位唱歌的盲女,有时候雪兰会驻足听一会儿,然后给她放下几角钱。盲女的耳朵也许特别好,时间长了,她竟然主动开口跟雪兰搭话。
“谢谢您,总是来捧场。”她对雪兰说,女人的声音非常好听,似乎是仅仅听她说话,就是一种享受。
“不客气,您唱得真好听。”雪兰说。
“让您破费了,我回家后才知道,您每次都打赏不少钱。”盲女道。
“您的声音太美了,比录制唱片的歌手都唱得好。”雪兰说。
“您过奖了,那怎么能比,人家是大明星,我只是个街头讨饭的。”盲女笑道。
雪兰说的是真心话,因为这个年代的歌星,唱起歌来总有种唱戏的感觉,调子有时候尖锐,有时候婉转,给人拿腔拿调的感觉。
雪兰问盲女:“不知道先生家在何处?”
“不敢称先生。”盲女道,“小女夫家姓周,家就在后面的弄堂。”
雪兰迟疑了一会儿说:“若有机会时,请先生上门唱曲可行?”
“求之不得。”盲女睁着灰白的眼睛,向雪兰颔首道。
雪兰正在写,她把的前三章寄给后,就收到了连载的邀约。
与她联络的编辑叫王万膳,他回复雪兰的第一封信就用十分惊喜的语气说一直想联络您,原来您来了南方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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