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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詹姆斯得分王纪录之夜
某些球员一人一城,固然可敬。
比如诺维斯基,整个职业生涯都在达拉斯;
邓肯整个职业生涯都在马刺队。
但是,这只是那些超级球星的特权。
对于绝大部分球员来说,如果还抱着一人一城的想法,那是非常可笑的。
既然球队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随便交易球员,甚至都不跟球员说一声。
那么球员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总冠军去抱团又有什么错?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当年詹姆斯去热火没错——只是他不应该那么高调,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公布他的选择。
杜兰特去勇士也没错,只不过人们无法接受的是他打不过就加入的方式,被称为投敌杜。
但是如果你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你追苦苦追寻了10多年,每一年你都是联盟之中炙手可热的球星。但你就是拿不到总冠军。
那么你是选择加入对手,在你的当打之年拿到一枚总冠军戒指,还是这辈子都拿不到总冠军,然后遗憾一辈子?
大多数人第一反应当然都会选择后者。
宁愿这辈子无冠,也不会投敌。
但如果你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把自己代入进去,90%的人都会选择前者。
选择了前者可能会后悔一阵子,但选择了后者,则会遗憾一辈子。
所以对于詹姆斯的这个问题,王毅早就料到了。
他的回答也是早就想好的。
他捧着酒杯,学着詹姆斯的样子把酒杯晃了晃,像是父亲喝白酒一样,滋溜滋溜的咂了一口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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