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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大明朝对高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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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太祖皇帝之时,就确立了对乌斯藏“政教分离”的政策,并且广设卫所,派遣流官过去进行管理。

虽然和很多边疆机构一样,卫所之中的官员大多是乌斯藏本地的寨主担任并且世袭,但朝廷也不是白白派遣流官过去浪费人才的。

一方面,明朝承认世居其地的土官酋豪的世系特权,一方面派遣汉族流官,以流管土,以土治番,土、流官员皆为武职,听命于兵部调遣。

而其中,流官为主导,而土官为之辅,由此强化了中原王朝对高原的政治控制。

针对在高原势力强大的喇嘛教,大明朝也有自己的手段——

永乐年间,朝廷就在高原建立起了一套僧官制度,僧官分教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嘛等,每级依受封者的身份、地位进行分封。

对宗教人物进行地位分化,然后又通过册封其首领为“法王”的方法,使得原本一体的喇嘛教出现了分化。

你是法王,我也是法王,凭什么这块地盘只能让你一个人念经?

我就念不得?

还有高原喇嘛教特有的“转世灵童”方面,大明朝也不是没有注意过。

毕竟只要掌握了转世灵童,就差不多掌握住了未来的高原宗教领袖,有利于加强朝廷对之的控制。

不同于后世印象里,好像只有鞑清时才创立的“金瓶挚签制度”,在永乐朝的时候,明朝就对活佛的转世灵童进行过审查,可以算得上是有史可查的,最早的中原王朝对藏传佛教转世灵童的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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