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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生通过与深津春美的接触,不断的引导对方回忆起五年前的案件,最后发掘出证据。
或许谣言的证明很难。
但是并不是无法证明。
这时候,被告席的律师站起身......
“原告律师,你不断的提出诬蔑,是否是针对我方当事人,并且至今你都未曾表露出证据来,来证明我方委托人涉嫌到本次案件!”
最为正确的时候进行干扰。
现在本就是互辩阶段,被告律师所在做的行为也是重申重点,并不算干扰。
重申,必须是关键证据,具备指向性,确定性,公证性。
上座的审判长深思片刻,最后点头。
“原告律师,你提交的这份文件,只能表明五年前的案件存在谣言的情况,但证明与被告方有关。”
现场的目光再一次注视向公生。
或者说看到公生重新回到原告律师席位,又开始从那银杏叶图标的黑色背包中拿取文件。
最后是一叠文件本拿出来。
递交给书记员,再转交审判长。
“这是两份文件,请审判长先打开第一份。”
公生示意可以打开第一份。
是一份地图与王道学院附近的药房、医院、诊所的全部信息,各种各样的药物信息单。
“这是我调查的,关于铃鹿樱子之前生活的范围,无论是学校还是住所附近,都没有任何的渠道可以接触到所谓的违禁品。”
一个人所能接触的部分,从来都是身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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