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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啧啧——我都不敢这么写,没想到现实里反倒是出现了这样的情节,让我猜猜看……最后许杰是不是跟这个女生有情人终成眷属了?”
“Emmm...唯心来说我是想告诉你是的,但事实却不是。可能是我没有跟你们说清楚,因为当初导致许杰跟经纪公司彻底闹翻的原因正是他未经公司许可私下结婚并且妻子怀有身孕。”
林梦这个时候方才徐徐道出了许杰当年与经纪公司的真实原因。
众人:“......”
每个人的心里面都有一个他们认为合情合理的“答案”,不管这个答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都不妨碍他们不出意外出发点都是站在许杰是受害人身上,奈何现实有时候就是这么的......“操蛋”!
很多人或许会疑惑、会不解,明星艺人也是人,自然也有娶妻生子的权利!
但只要是较为了解当时娱乐圈艺人生态的人都清楚,对于当时国内的明星艺人来说,尤其是偶像歌手,是十分注重这个“粉丝经济”的,因此绝大多数的娱乐圈公司在与明星艺人签订合约的时候都会毫不例外加上一条“不允许在合同期内谈恋爱”的条款。
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霸王条款显然是有点不人道的。
但是站在这些娱乐圈公司的角度看,他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跟资源去捧红了一个明星出来,正准备等红了之后能够从其身上不仅捞回成本,还要大赚特赚的,结果某一天这个明星突然跑过来告诉你,他不仅恋爱了,还登记结婚,老婆都已经有孕在身了,等于说前期的大量投入都基本上是血本无归了,这个时候换了是你是怎么想、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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