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扶桑事务衙门以官方的名义,和帝国常年往返扶桑进行贸易的十多家大型贸易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
之所以不是其他机构,也不是直接让企业直接组织扶桑女性运回国,这是为了避免诸多麻烦。
首先,大唐帝国成立扶桑事务衙门的目的,就是为了就近,统一处理扶桑事务,毕竟扶桑距离帝国本土首都金陵城实在过于遥远,如果什么事情都需要上报的话,这一来一回随随便便都是几个月的,比西北往首都金陵城传递消息还要慢得多。
因为在国内,有着完善的驿站体系,三百里加急已经是非常完善,邮递司的规模相当庞大,足以承担信息的快速传递,三百里加急之下,消息的传递还是比较快速的。
而海外地区的消息传递,主要依赖的是船只,哪怕是大唐王朝有着专门的快速通讯舰,采用飞剪船型以及新式纵横硬帆,但是航速依旧不算快。
基于消息传递过于缓慢,所以大唐帝国对于海外的直辖领以及殖民地,采取的派遣专门的事务官员就近,直接处理的模式。
比如在吕宋府以及万丹府,这两个海外直辖领,其知府都是拥有着远远超过国内知府的权限,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两个知府,实际上就是当地的总督,除了不能调动军队和掌管征收税务外,其他的权限,尤其是面对当地以及周边土著的权限是应有尽有。
本来琉球府的知府,也是拥有类似权力的,只不过设立大隅县后,就是弱化了琉球府知府的权限,基本上如今的琉球府知府已经是变成和国内普通知府一样了,扶桑事务的权限,基本都是移交到了大唐扶桑事务衙门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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