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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明初期,国家的财政捉襟见肘,尤其很难有效地承担起向北方边军持续运送军粮的重担,而“开中法”便在这种艰苦条件下运用而生。
朝廷选择牺牲国家食盐专营,用盐引支付给将粮食运送到北方边军的商人,而商人则用得到盐引到盐场提盐,从而获得回报。
由于这是一个暴利的买卖,各地商人纷纷替朝廷将粮食运送到北方,而得到地域之利的晋商尤其活跃,从而让他们获得巨额利润。
这本是无可非议的国策,毕竟这样解决了守卫边疆和持续国家稳定的问题。
正是如此,大明在特殊时期所下放的“食盐经销权”便落到了商人手里,落到了两淮商团和山西帮等团体的手里。
随着九边地区的陆续开拓农田,加上朝廷军粮运输网络的完善,这运粮的工作朝廷已经能够轻易解决,“开中法”已经是名存实亡。
到了弘治年间,“开中法”正式被废除,商人不需要再将粮食运送到九边,只要向朝廷交纳银两便能得到盐引,这便是“引盐法”。
在“开中法”到“引盐法”过程中,朝廷的“食盐经销权”仍然停留在商人的手中,而这帮盐商亦是早成了气候。
他们通过种种手段,付出较低的成本获得了“食盐经销权”,在各个区域形成食盐垄断,从而坐享巨额的利润,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团体。
亦是如此,大明的盐政弊端在于:朝廷的“食盐经销权”没能卖上好价钱,而百姓却吃着高价盐,利润给那些特定的商人或勋贵所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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