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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赏赐是中国古代帝王激励将士奋勇杀敌的主要手段:「自古帝王,以恩威驳将帅,赏罚驳士卒」。军赏源于先秦,备受兵家推崇,「壹赏则兵无敌」,被视为激发士气的关键因素。宋朝十分重视军赏在保家卫国中的作用,军赏规模和次数超过前朝,赏格的制定、军功的评议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
宋仁宗庆历后,因陕西用兵,令近臣修订赏格,「比旧文益为详密」。宋仁宗时期成书的《武经总要》根据兵种不同将军功分为5等或4等,详细规宰了赏赐物品和数额。军赏的首要标准即「计首论功」。「计首论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评定标准,商執变法前即已推行。宋人以为「不以得级为功,则战士无所激」,仍将首级作为评定军功的首要标准。南宋叶适认为取人首级可「不战而屈人兵」,主张重奖。彼有无穷之级,我有无穷之赏。以其名王、贵壻下至千户级来者,差次重赏,级至二十万,则真胡人部伍离散」。最终可将金人赶出国境。
「计首论功」的赏赐标准依据物品有所不同,「伏见祖宗旧制,军功赏格以首级为法。每获一级,或转官资,或支银絹」。《武经总要赏格》中规定:「杀贼,斩一级者」按第四等功,第四等功各赏絹、钱3匹贯。不过在具体推赏时,或赐绳,或赐钱,钱绢并赐的情况较为少见。以領作为赏赐品时,一级最高赏金为数千匹,最低为5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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