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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扬州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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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商品经济极度发达,大致形成了山陕、东南和海商三大最富有影响力的商人群体。

海商的对象是对外贸易,姑且不提。而山陕和东南籍中最有影响里的商人,便是赫赫有名的晋商和徽商。

此二者之所以能够一跃成为不下于海商群体的的存在,主要是依托于大明的盐政。

明洪武三年,由于山西等边地缺乏军粮,明廷边招募商人输粮换却盐引,然后凭借盐引换取食盐去指定地区销售,谓之“开中法”。

史载:中盐之法,军守边,民供饷,以盐居其中,为之枢纽,故曰开中。

其实除了纳粮中盐法以外,陆陆续续还实行了纳钞中盐法,纳铁中盐法,纳马中盐法等制度。

其基本思路就是朝廷不花钱,利用食盐的暴利换取边地军用物资。

由于陕西、山西两地地近九边,运费远低于其他地区。所以很多陕西、山西人士便就地屯田,谓之商屯。

待粮食收获以后,便纳入边地,再前往两淮等地盐场拿盐引换取食盐,一时间成为富商巨贾者不计其数。

由于当时熬煮食盐的灶户掌控在朝廷手中,商人只能凭借盐引进行兑换,食盐产地并无半分话语权。这就导致山陕籍商人“开中法”制度下,牢牢占据了两淮盐业的主导权。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北方边患加剧、粮饷等物资需求大增,导致财政吃紧。

一方面明廷开始压低收购灶户食盐的价格,另一方面商人不停的纳粮、纳铁等军用物资,反倒导致朝廷无法如数支付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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