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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车终于跑了起来,白展看着那车上的一堆步枪根本就无感。
说实话他不喜欢枪,若不是为了保命计,他根本就不会碰枪。
他打小就喜欢那种小巧的偷机取巧到极致的活儿,他既有这方面的爱好又有这方面的天赋,那发展到了极致可不就成了贼!
不过,白展对枪无感却是对身边的两个人很感兴趣。
而这两个人那自然是商震和那个年轻漂亮的女子。
白展闯荡江湖也有年月,自忖那也是见多识广之人,可是他却也没有见过如此漂亮的女子。
以他的阅历,可以确定这个女子那绝对是大家闺秀,或者说是社会名媛也不为过。
不过白展对商震的好奇却又超过了对这女子的好奇。
这男人都是各有所好的。
有的男人天生本份就喜欢平淡的过日子,与糟糠之妻相守平淡到老也就可以了。
有的男人好色,纵使“色”字头上一把刀,却也坚信“牡丹花下死,做死也风流”。
有的男人好赌成性,家趁万贯那也都能给你败祸光了。
而白展所好,就是一个“偷”字,可你若说他偷了钱固然也挥霍享受,可更多的时候他偷了钱却只是怡然自乐,所以他自号雅贼,
对于女人白展那是不感兴趣的,都说那女子心灵手巧,可是在他看来就是那擅长女红的女子却哪有他心灵手巧?
而现在他好奇的则是,难道商震也是好色之人?
有一回和商震手下的那帮老人在一起的时候,他可是听人家说了,比如说虎柱子,说原来是有一个女学生喜欢商震了的,可是不知道怎么的却是被钱串儿给撬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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