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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律法,都是新皇登基之后,制定完成,那就一直用着。
现在有着江枫。
差不多已经是五年修改一次了。
这样的国策,可以说已经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参与制定大唐律法的人,也从第一次的那些大儒,变成了现在的刑部和大理寺以及鸿胪寺和太常寺以及司农寺等等部门。
不再是单一的几位大儒,用几个月的时间,去研究出来律法。
而是在第一次的律法之上,增加律法。
这就是江枫的建议。
“臣附议。”
孙伏伽还是第一个站出来,不是因为他参与了律法修改,有功劳。
而是因为,他从前朝开始,就是负责律法和刑罚,在这一方面,有着很多见解。
“陛下,国师所言实乃利国利民之策,实乃安邦定国之良策。律法之所及者,无外乎罪行,然则,大唐疆土辽阔,大唐子民百万之众。
罪行都是各不相同,有一些看着相似,而情理确不相同,杀人者,并不一定真的就是为了痛快或者是报复,又或者是为了心中的贪念。
有一些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稳民心。官府未曾管教,有人出手了。
难道,就要杀人偿命,如此壮士,也要被抓起来杀了?
还有夫妻之间,男子对待自己的妻子,就像是仇人一样,三天两头,拳头上身。
妻子最后忍受不了,选择了了解生命,最后却自杀未遂,然后被抓,就要遭受万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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