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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七载深秋十月,李嗣业从长安回到北庭治所庭州城。他从长安回来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提升北庭三军的基本待遇。正值府兵制和募兵制的交替时期,各镇边军的基本待遇已经固定下来了,最底层的兵卒每月绢一匹,粟米一石,一年十二匹绢,粟米十二石。
这个待遇换算下来到底是多少呢,由于丝绢在大唐是硬通货,远比时而膨胀时而紧缩的开元通宝货币要稳当的多,所以可当做钱来用。生绢一匹的价格是五百钱左右,粟米十钱一斗,一石是近百钱,一个普通兵卒的月待遇是六百钱。
安西四镇的待遇稍微高些,合计下来将近一贯,禁军御林军和龙武军的待遇是边军的三倍。而待遇最低的,就是北庭节度使麾下的募兵。他们手中无田,每月只发放粗麻一匹,青稞一石,有私马者马料一日补给五升。表面看上去与其他边镇的数量一致,但这纯粹是自欺欺人,麻布一匹的价格不过百余钱,青稞更贱,甚至在河西等边镇,青稞是当做饲料来使用的。
他曾亲自去黑水守捉的一个长征健儿的家中视察,此兵卒家中有一个妻子两个孩子,孩子面黄饥瘦,妻子衣不遮体。他们三口人每天要消耗四斤粮食,就算顿顿吃青稞糌粑,一石到达月底也不会有余粮,兵卒家中没有养任何牲畜,冬天没有御寒的衣物,日子很是凄苦。而这,就是边关大多数唐军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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