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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白勒人,周瑜内心确实很难平静。
胆子太大了!
贪污点钱也就算了,但是倒卖军火......
算了,钱财容易留下痕迹,每一笔钱都要有去向。
但是军火,不管是报损,还是日常消耗大了些,总可以有个说得过去的说法。
一线特种队伍,训练刻苦了些怎么了?
难道加大训练量还有错了?
一个人一天多打了30发,一个队伍就是3000发。
一个月就是将近十万发子弹能多出来。
枪支磨损,报废,配件消耗,这都是可以用的理由。
手榴弹之类的就更容易了,随便丢丢都可以扣下几百枚,分到人头上,也就一个人一月多用了几枚而已。。
理论上,只要数量不太大,交接的时候连被盗这种理由都不用找。
就四个字,日常消耗。
所有记录的归类都在周瑜这里,只要周瑜没意见,那就不会有人有意见。
上报到财政上,也没多少钱。
别看数量多,子弹才多少钱。
工厂出来的,一两块钱就算不错了。
但是卖出去卖给黑市这种地方就不止了。
据周瑜所知,比如一把高性能的手枪,走私到弯弯,10万新台币,军警的冲锋枪能卖到40万新台币。
当然也有便宜的,香江本地,地下军工厂生产的垃圾玩意,黑市价几千一把就能搞定,还送你个满弹夹。
军火生意,向来是暴利!
扯到这里面来,周瑜是真的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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