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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川的声音不大,却清晰地回响在审判庭内。她的吐字清晰,语速不急不缓,拿捏得恰当好处。
“裁判长。原告寺井辉于今年五月十六日,驾车从东京区内出发前往八王子市。在经过由被告川本高速管理的G227段高速公路时,因路面上有铁块,原告遂打转方向盘意图变线躲避碰撞,在变道的过程中,与另一车辆相撞,前头发动机损毁,经车厂鉴定,已无维修价值,全车报废,原告住院15日。”
“被告作为G227段高速公路的养护者,依据《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被告未履行道路养护义务,未及时清理路面障碍,应当对原告事故结果负担赔偿。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赔偿原告报废的车辆劳斯莱斯幻影八系,价值1亿2千万元。第二,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3万日元。”
宣读起诉状完毕。
宫川毕竟还是第一次宣读起诉状,读到后面不免有些紧张和声颤抖,随后站了起来。
审判席上的熊谷法官认真听完了宫川的陈述,随后翻阅了一下席面的案卷材料,像是在找什么材料一样,翻了好一阵,接着像是又确认了一下要找的东西确实不存在的,望向了被告席:“你们是没有提交答辩状么?”
答辩状,是针对起诉状进行反驳的文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起,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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