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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后改名这种事情,早期时很常见。现在虽然不多了,但也是存在的。
主要是农村兵,在家时父母给取的名字,动不动就是狗子、剩子、黑娃之类“贱名儿”。
毕竟贱名儿好养活嘛。
可到了部队,这种名字被人挂在嘴边儿喊来喊去毕竟不雅,于是就改名了。
反正入伍后,户籍档案都落入了部队,改个名字的手续,比在地方时简单的多。
不过那都是改名,改姓的还真就没听说过。
当然,人家就是因为某些原因,连名带姓的都改了。
在老干部局还有熟人,借两辆车“荣归故里”也没什么问题。
但问题是,休假回家为什么会随身带着持枪证和手枪?
这很明显是违规行为!
而且,还有一点尤其重要。
六个人携带的,是巴国生产的陶鲁斯PT52S手枪。
咱们国家虽然也会少量进口轻武器,但是怎么想也不会进口PT52S这种银色枪身的高调款式啊。
可如果说这几个当兵的有问题,部队方面应该不会放任不管。
都这么长时间了,就算不委托警方对枪械甚至是人进行控制,也应该联系当地驻军安全保卫部门出面呀。
另外,关于那个叫“曲志刚”或是“刘毅”的,还有一点非常让人怀疑。
这个人三年前入伍,现在如果没有什么意外的话,应该是一级士官第一年。
可他持有的军官证,是去年卫戎司令部下发的,上面的军衔赫然是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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