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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不能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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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号,可以说是我国青年男女搞对象的“传统”节日,虽然这一天它不放假,不放假,不放假……苏了了提前几天就被张晓军预订了,12月24号,她要准时下班,要找借口拒绝解忧的加班要求,这无聊又有趣的年轻人啊。

很庆幸,这一天到目前为止,解忧分给苏了了的任务就是去立一个离婚案子。这案子超级简单,没有财产纠纷,没有抚养权纠纷,就是纯粹的感情不和,双方都同意离婚,案情顺利到苏了了在当天接待的时候,差点问出来您二位是不是为了买房假离婚。自打离婚冷静期来袭,这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都没任何异议的离婚诉讼就飙升了,大家都为了能快一点离婚毫无争议的相互配合,场面和谐的有些尴尬。

这是苏了了挂名接触的第四个案子了,顺利的话,她在农历年以前如果能结五个案子,实习前半年的任务就完成了。

解忧代理男方,叫梁广成,女方叫崔艳芬,咨询的时候女方也一起来的,双方意见极其统一,没孩子没财产,赶紧离,一门心思就要速战速决。

很不幸,客户要求最好是在元旦前就离完。而这就是本案最大的难点了。众所周知,一进到11月中旬,立案这件事就变得微妙起来,立案登记制和法院的结案率开始了每年一度的极限拉扯。

结案率,这个法院人的噩梦,指的是一个法院在本年度结案数占收案数的比重,它用一个数字具象化的代表着司法效率的高低。11月中旬以后受理的案件,要想在12月31号之前结案,那审理周期势必要缩短,工作量也势必会激增,所以一般在这段时间立的案子,除非特别简单或者马上超过时效,一些平常轻轻松松能立上的案子,立案庭都会绞尽脑汁寻找各种合理的理由规劝你等到12月27号(这一天开始受理的案件计入一年)以后再来,或者让你先参与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计入审限,尽量留到下一年。这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很多律师也会劝告当事人,如果可能,尽量把案子放到新年伊始顶门去立案,这样既给法院行了方便,也给自己的案子一个充裕的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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