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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理论上属国家的事,官兵出征国家给之,天经地义。
根本不劳贾六这个大将军王头疼发愁。
奈何,大清的国情比较复杂。
体制上,八旗军出征的武器分为官造、自造、饷造三部分。
官造主要指兵部和工部给发的武器装备。
自造和饷造则都属于自制兵器。
《大清会典》对此有明文规定,为“本身器械,或本人旧有军器。”
一般都是祖上留传下来的军械。
贾六家里就有贾老太爷留下的大弓。
也就是说旗兵出征,朝廷制度除特种武器,如火枪、火炮、药子外,其余马匹、盔甲、弓弩等军器,实际上是要自备的。
如果不够,需要旗兵本人自行花费购买。
这个制度搁在国初那会一点问题也没有,因为本质上八旗就是个抢劫团伙。
旗主就是抢劫集团的头脑。
针对明朝、蒙古、朝鲜的抢劫回报率极高,因此八旗官兵人人踊跃自带干粮出征。
大清入关后,在整个华北圈地,以满足八旗的基本土地需求。
顺治朝定制八旗兵可以世代传承的土地为30亩。
此外国家每年都要给八旗军人军饷,军饷高低根据满洲、蒙古、汉军来分。
一名底层满洲八旗前锋、护军、领催、马甲每人月饷银4两,外加一年46斛米,相当于七品知县一年工资。
而满洲八旗家庭的所有男丁都能享受“皇粮”,刚出生的婴儿也有,相对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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