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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珩归家之后,先将买好的时文汇编集放好,然后洗了把脸,自己给自己倒了一杯茶压了压上涌的酒气。
先前,他虽趁着酒意,将赖升等恶奴打了一通,但一来下手自有分寸,二来也是评估过后果。
“打了赖升,只要不闹出伤亡,贾珍再怒,所能施展的手段也有限,因为完全断绝了寻官府力量介入的可能,而如是请所谓家法族规,也没有那般容易,除非我在祭祖时,做出火烧贾族祠堂这等大逆不道、骇人听闻的事情,否则,贾珍想要以所谓家法族规压服于我,不过是痴心妄想!”
这时代的家法族规,在一些偏远地方,或许宗族势力强横,其如金科玉律,但到国都神京这等首善之地,国家自有法度在,岂容滥施施私刑。
实际,历朝历代官府,对私刑的态度一直是持否定态度。
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其实这句话有失偏颇。
纵然自西晋首倡“准五服制罪”以来,历朝历代,也从来没有说过,父亲故意打死儿子的人伦惨剧是啥事儿没有的,只是根据亲属远近减轻刑责,不判死罢了。
父子尚且如此,况同宗同族?
所谓生杀大权,悉出于上。
纵然贾珍是族长,此非年非节,在京都首善之地,国家法令森严,贾珍想要摆族长的款儿,对快出五服的远亲施以私刑惩戒,也要受到时人诟病。
更不要说,贾珍争执之因,实在上不得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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