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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尽管有日子没见了,但方大状还是那个方大状。
一说话,就会让人感觉味道太对了。
“好像面对这种情况,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等等的罪里面,选一个重的判?”周毅下意识地说道。
他其实对这些事知道的真不多,主要还是之前被讹人那次,和方大状打电话,然后对方稍微给他普及了一下,当发生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等等罪名的想象竞合之时,该适用什么罪名。
对,所以其实这就是一个复习的过程……
基本来说就是,最高法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有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的构成要件时,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不理解的地方,诶,你说他明明是给人车故意砸了,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或者是,他明明将人打伤了,结果最后却是寻衅滋事罪。
原因很简单,因为寻衅滋事罪没有重复的情况下,都是五年以下,而故意伤害如果没有重伤及以上情节,都是三年以下。
两人就这么边走边聊,一路上了车。
没有带方大状回家,而是直奔老地方咖啡馆。
作为一个知己,没人比周毅清楚方大状现在最需要什么。
那口“精神食粮”是万万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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