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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族奴仆不受汉律保护!”
无论是公卿大臣,还是众多商贾听到刘襄这句话都面露喜色。
秦汉时期的奴仆相对商周时期的奴仆有了很大的改变,主人可以将奴仆用来赏赐、买卖、交换,但绝对不能擅自杀伤,其在法律上具有了“人”的地位。
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中规定没有后代的主人死后,奴仆可以继承主人的财产。
汉家皇帝为了发展社会生产,更是多次打压蓄奴现象,提高奴婢的人头税,间接使得权贵们减少使用奴仆。
汉宣帝时期,时任丞相随身婢女有过失,自缢而死。京兆尹赵广汉听说了这件事,怀疑是丞相夫人因嫉妒而在府宅内杀了她,直接派人擅自闯入丞相府搜集证据。可见汉律对于奴婢的人身安全还是比较重视,不然京兆尹怎敢擅入丞相府。
“陛下,我等若是从西南夷掠来异族为奴,其生死大权可由主家决定?”卓罡壮着胆子问道。
卓罡是靠冶铁发家的,他的孙女正是卓文君。卓氏位于巴蜀之地,临近西南夷,为了节省人力成本,一直偷偷掠夺西南夷异族壮丁,逼迫他们冶铁。
“自然,凡未归顺我大汉之国,便是化外之地,便非朕之民,汉律自然不用保护他们。无错更新@”刘襄微微颔首说道。
大汉如果要迈入工业化社会,必须要有资本原始积累,要么牺牲农户的利益,要么牺牲他国利益。作为英明神武的大汉天子,刘襄自然是选择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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