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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年9月2日,阿姆斯特丹。
相较于法国、西班牙,以及神圣罗马帝国都拥有一个国王,并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而作为欧洲最为富裕,也是最为自由的联省共和国,却长期处于无执政时期。
1650年,荷兰联合行省的执政王威廉二世患天花去世,而他唯一的儿子(后来的威廉三世)八天之后才来到了人间。在这种情况下联合行省地方自治派兴高采烈,马上召开了议会大会,讨论要废除世袭执政王,恢复地方自治。
要知道,奥兰治家族的威廉二世执政期间向来是独断专行,凭借手中的军队强迫议会按照他的想法行事,还逮捕了数名反对他的贵族议员。威廉二世的强势令贵族和商人们忧虑不已,时时在为自己荷包里的钱和项上的人头而担心。
其实荷兰当时对于国内要不要走中央集权的道路,国内分为以奥兰治家族及其支持者为首的、主张维持一支强有力的军队的中央集权派和以各地方议会的商业寡头为代表的地方自治派。双方就各自秉执的理念,争论不休,内耗不断。
就在此时,威廉二世却意外去世,他的遗腹子威廉三世只是一个刚刚坠地的小婴儿,根本不足为惧。于是,地方自治派一跃而起,成为荷兰的主宰者。
1653年,自由派领导人约翰·德·维特当选三级会议议长,主持联省共和国内外重大事务,开始他长达二十年的议会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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