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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是周六,但管玉兰依然跑过来,给送来了一大摞各种各样的报纸和杂志,并把她昨天跟小岛唱片谈好的工作合同带了过来。
基本上也就是跟着行业普遍情况走的。
在徐正华担任《短发》制作人期间,小岛唱片负责报销他衣食住行的一应开支,其中就包括了当初管玉兰说过的,三星级酒店套房一间,以及工作期间提供外卖选择,车接车送按照出租车的标准报销往返路费,等等。
当然,最重要的是薪水。
担任制作人期间,他的时薪是每小时150元。
据说这是小岛唱片邀请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担任制作人时,会开出的第三档报酬——也没什么太多好争的,毕竟你还没有出过成绩。
制作时间可以根据徐正华的个人安排灵活调整,但整体要求,对方只给了15个工作日,掐指一算,也就是要求在3月20号之前,就要彻底结束录音。
时间很充裕了。
徐正华不打算多挣他们的工资,打算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这首作品——这才几个钱,上市之后按销量拿的版税分成,才是大头。
基本上这些条件徐正华全都没意见,那就接过管玉兰带来的合同,签字。
之前签过的,是制作人分成协议,其实跟词、曲、编曲的授权合同,性质基本完全一样,是一种文化创意的授权和独占合同。
这一次签的,则是工作合同。规定的是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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