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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太宗时期在燕云十六州地区积极推行和奖励农业发展的措施。
「募民耕涞州荒地,免赋十年。」
「诏燕京,密云县荒地许民耕种,免赋十年。」
采取招抚农民进行开荒,免去十年租赋以资鼓励,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辽史·食货志》中记载:
「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顺、蓟三州,择沃壤,给牛、种谷。」
对于没有农业生产物资,无力进行农业生产的贫困农民,辽国还发给他们土地,种子、耕牛。
在这个地区,辽国一直实行轻薄赋的政策,土地问题也没有中原楚朝尖锐。
所以,燕云十六州的人民从最初的外逃转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
该地区安定的社会环境,优厚的政策吸引了大楚边界的一些居民举家迁入辽国境内。
在辽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促进了燕云十六州地区农业的生产发展。
他们学习中原地区的农业技术,引进农作物品种,使辽国农作物品种更加丰富,既有粟、麦、稻等粮食作物,还有了瓜果蔬菜。
辽国君民因地制宜的发展了适合北方的农业生产方式,既稳定了燕云地区的统治,也增加了辽国的经济实力。
笼络燕云士人,稳固统治。
对于燕云十六州的汉族精英人士,辽国也积极进行招抚。
华夏历史上「士人」阶层特别重要,他们有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作用,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也是政权组织的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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