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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铨坤一拍大腿,指着林小麦,大声说:「呐,你就识货啦!红腐乳下酒,越喝越上头!过去有那么个说法,老酒容易得,下酒菜难求。能有一块红腐乳,够一桌子十个人喝一顿!怎么喝呢?每个人拿筷子,往腐乳里一戳,沾着了筷子尖上面的那些儿,就是各自的下酒菜了。舔一舔筷子尖,喝一口……就这么着,能一轮一轮地喝下去,喝上小两个时辰!」
粉是一夹就断的纯粮食粉,软滑顺溜;
码是真材实料的现炒码子,锅气喷香。
画龙点睛的是那婴儿手臂粗的筒骨,上面足足附了二两肉,就连骨头都有味。林小麦啃光了外面的肉,用筷子一头扎进筒骨里,把里面汁水香浓的骨髓挖出来吃,吃得津津有味的。
麦希明低声嘀咕道:「小麦,连骨髓也吃么?」
旁边的韦铨坤却发出声声「啜」「啜」,声响巨大,很是毫不忌讳的。林小麦伸出红红的小舌头,舔了一圈嘴唇,笑嘻嘻地说:「老板,骨髓才是精华啊。而且一定要发出大声音,那才叫香上加香。你会吃不?要我教你么?」
果然很是有些为难地垂眸看了看手中完好的骨头,麦希明:「……」
林小麦闻弦歌而知雅意,狡黠地眨眨眼睛,说:「很简单的,拿筷子尖的一头戳进去,搅和一下。然后用嘴巴用力吮吸——就跟吃田螺一样啊!」
她以为自己说得算是深入浅出了,没想到麦希明越发为难了,说:「我也不会吃田螺。一般都是用竹签子挑出肉来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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