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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空公约
果然,第五次深空战争没有持续多长时间。
在各国媒体的呼吁下,以阿尔伯特深空动力公司和小安德烈深空通讯公司为首的两大阵营的深空殖民公司开始停火谈判,最终达成《跨星际各殖民公司深空开发公约》(简称《深空开发公约》)。
反过来,在各国深空殖民公司的推动下,各国政府派代表组成全球性的政治组织——“深空议会”,表决确认《深空开发公约》有效。
《深空开发公约》成为国际法规范,向全球发布:
“1、成立跨政府的‘深空基金组织’——DSF(DeepSpaceFund)。
深空基金由非官方的各国深空殖民公司认股出资构成。
2、建立全球深空宇航中心,管理全天星际战舰、太空科研设施和外星球资源,进行深空殖民地开发。
原属各个国家宇航局或各个殖民公司的宇航员,将直接受雇于全球深空宇航中心。
DSF(深空基金组织)收购各国深空殖民地,并向深空宇航中心提供运营资金。
3、DSF(深空基金组织)取得50%的深空殖民地贸易利润;地球各国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剩余50%。
4、各国星际殖民公司加入DSF(深空基金组织)同时,应当将最近30年获得的、有关星际殖民的保密数据和信息,向DSF(深空基金组织)公开,并由DSF(深空基金组织)通过媒体向全世界逐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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