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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明官场上。
又或者说是在中原历代的王朝官场上。
是存在着一条不可明说的潜规则,与其他所有的潜规则,一同组成了中原古老官场文化体系下的灰暗面规则。
即人死、去官,则过往一切之罪过,一概不究。
虽然这样的潜规则,在有些时候可能会出错,会有那么几位英明神武的皇帝陛下会将已经埋进土地或是去职还乡的官员,重新拉出来惩治其所犯罪责。
但总体来说,当一个官员不再为官或是已经死亡之后,那么他做的事情也就随之一同烟消云散了。
这并非是那些被去职或是死亡的官员,为自己争取到的一项特殊权力。
而是那些活着的,还站在官场上的人,为他们的将来制定的潜规则。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在官场上赚到了银子,位子给了别人,自个儿回家了,自然是要拿着银子享福的。
这是大多数人的共同认知。
所以,当邹学玉在朱允熥的授意下,要在直隶道一十八府地界上,开展一项周期可以追溯到洪武元年的商税贪墨案,立马便受到了来自大半个朝堂的反对。
即便是一身正气,过往从来都没有触犯那严苛的大明律法的官员,也会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声反对。
潜规则如同明面上的规则一样,都是不允许改变的。
古老的王朝,有着自己的运行规则。
“臣,反对直隶总督所请追溯直隶道一十八府,自洪武元年所起一应商税贪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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