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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
富弼似有所悟地点点头,嘴里也是喃喃自语着。
其实他之前就已经悟道,宋刑统是有别于法制之法的,那么以法制之法来立法,该怎么立?
这个一直困惑着他。
因为有一个无法说出口的矛盾,就是皇帝利益是来源于百姓。
如果强调个人利益,必然是会伤及到皇帝的利益。
二者又是对立的,这个问题似乎无解。
张斐给出的方案,就是要将君主、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区分开来。
怎么区分?
张斐没有明确说,但给出一些思路,首先,就是根据案情是触及到国家、君主利益面大,还是个人利益面大。
其次,以情节的轻重来区分,偷一片桑叶跟到你家偷一贯钱,同是盗窃,但前者要划到个人层面,而后者划到国家层面。
可是,情节轻重,刑罚不一,这也是自古有之,哪怕就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偷一片桑叶比上你家偷窃,肯定要判得轻。
但是基于法制之法,只要划到个人层面,官府就应该以个人利益得失为主,官府不在受害者之列,是否还要用到刑罚呢?引导出来的答案是以赔偿为主。
这显然是要难得多啊!
法家就是要以暴制暴,简单粗暴,你不服,我就揍你,可话又说回来,你不揍他,他怎么会服你?
这真是越想越难啊。
蔡卞就问道:“老师,若依此论,许多案件,就当以赔偿为主,可如何判定赔偿?此法若不严格规定,只怕会给贪官污吏留下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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