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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国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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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国会章程

定国是会改为国会。

五年一届。与首辅任期重合。每一任新首辅上任。老首辅卸任,或者连任,必须在国会上进行。

同样当时也会就首辅任期之内,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与表决。

如果国会议郎不认同首辅人选,也可以提出弹劾,首辅需要在国会接受质询。

但是首辅任命权还是在皇帝。这一点不容置疑,当然了,如果皇帝信任国会的话,也可以换首辅。这是皇帝的权力。

只是权力的博弈。从来不在章程之上。

这一点何夕心知肚明。

国会开会期间,议员可以查阅几乎所有的国家档案。享有七品官员的待遇。而且即便有罪,也必须让开会去除议员身份之后。才能下狱。等等。

对于这些,与会人员已经很清楚。毕竟定国是会上很多事情都已经有些表现了。

最重要的,就是议员怎么选?

这才是所有人都关心的。

最后提出的方案是,第一,爵位。凡是世爵。伯爵以上,自然拥有议员身份。

毕竟何夕已经改革了爵位体系,拥有爵位的人,大概有数千人之多。不做限制,这样的国会就不会开了。

第二,就是致仕的二品以上大员,自动拥有议员身份。

这也是必然的。

在何夕这里,国会的本质就是统战。将大明有声望有影响力的人,就活力的集团,大明朝廷体制外的力量。笼络到手中。

勋贵是军队的主体,军队的声音,谁也无法忽略。同时,文官大佬们的声音,也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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