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
啊,但愿有一口美酒,
一口曾在地窖冷藏多年的美酒!
人一尝就会想到花神,想到葱绿的酒乡,
想起舞蹈、恋歌和丰收季节的欢狂。
啊,要是那杯酒带有南国的热气,
红如人面,充满灵感之泉的真味,
珍珠的泡沫在杯沿浮动,
能把嘴唇染得绯红,
我就会一饮而尽,悄然离开尘寰,
随你隐没在幽暗的林间。——约翰·济慈,第二节
大抵上过英国抒情诗的文青们,都不能够忘记约翰·济慈的,这位多灾多病且贫穷,也许在爱情上也十分失意的诗人在1819年4月,在他刚刚满二十三岁的晚上,在汉普斯提德的一座花园里写下了这首诗。
济慈在这座郊区的花园里,听到了奥维德和莎士比亚笔下的夜莺的永恒歌唱,感到了生命有限,便把死亡和那看不见的夜莺永恒婉转的歌声相对照。
这首诗的中心意象是一对矛盾,即夜莺所代表的绮丽秀美、清新可爱的想像世界与诗人所处的庸俗、虚伪和污浊肮脏现实世界的矛盾。
在想像世界中处处是音乐、美酒、朦胧光影下的宁静,而现实世界则处处是焦躁、病痛和不安。
但是这苦与乐又是一个统一体。
约翰·济慈的声音现在听起来就像摩押人路得在古代一个下午,在以色列的田野里听到的一样振聋发聩,让人耳目一新。
而此刻的裴砚晨,在拍下爆灯键的那一瞬间,让程晓羽如同看到了病入膏肓的约翰·济慈在汉普斯提德的那座孤寂花园中,大声的吟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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