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本人及其父母族人等,皆做财产登记。三年入职期满,若家人财产与先前差距太大,远超俸禄,不管是受人赠送或是其他,皆做贪污受贿论——革职,抄家。”
先来个大清版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其二,每位官员家中账册以备核查,如月俸和祖产收入一月十两,家中每月开销却足有二十两,或去了两次醉月楼——革职。年俸八十两,却花八百两买个侍妾,或孝敬上官一百两寿礼——革职。”
再来个大清版的贪污腐败罪。
“其三,给予低一级官员弹劾上官权利,如收了自家几百两的银子的古董,如借底下人名头在哪儿添了个庄子云云,如利用发放多少银两被克扣——若核查属实,参倒了谁,你就坐谁的位置!”
然后是大清版的有奖举报——这奖励,杠杠的!
“其四,最底层地方如知县、县丞等官员设正副二职,正职掌管一切,副职只有监察之权,不得参与任何决策,但每月呈监察报告与吏部,如正职有渎职受贿之举,吏部核查后,正知县革职,副知县取而代之。”
这算是大清版的——两党制?
“其五,每年由京中派人,组织全县百姓进行不记名投票,从正副知县中选出下一届知县人选,落选者任副职。每年由全县百姓对县丞、捕头等进行满意度投票,若有四层百姓不满——革职。”
最后是大清版的年终考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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