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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福建 断腕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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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腕(七)

忽必烈静静地听着不忽木所诉说的,民生种种艰辛与官员贪污的种种手段,脸色渐渐发白,身体也跟着慢慢颤抖起来。在青年时代,他曾经因为指摘大汗身边近臣贪污而受到责罚,所以立誓要建立一个相对‘干净’的蒙古帝国。南征时,宋朝官员贪污的诸般花巧,也常常成为他与诸将酒后的笑料,大伙当年俱认为权臣如此贪婪之国不亡,简直是没有天理。而现在,他一手缔造的蒙元帝国,却比任何一个国家更黑暗,跟着他的官员也更无耻。这冷冰冰却铁一般的事实,如何不让他震惊,让他感到绝望!

“官员上任,要收上任礼。调职,要收送行钱。官吏升堂,百姓要给相关差役人辛苦费,叫“常例钱”,原告一方要付钱,叫“贲发钱”,被告也要付钱,叫“公事钱”。收了钱,叫“得手”,收不到钱叫“晦气”,调到好地方当官叫“好地分”,留在大城市里叫“好巢窟”。上司来巡视,要送车马费,如果要想一级级升官,哪级不得塞给上司万八千的。而送给上司这些钱,过后都得在百姓身上捞回来。阿合马大人还下令地方官员,不得干涉转运使的事情。那些转运使们,每年有税额在身,收多了有奖励和提成,收不到就要受罚。臣那里的转运使张大人,不忍盘剥百姓邀功,今年秋天只好挂了印逃走了。臣快马去追,他居然对臣说,如果臣再逼他,他就自杀!”不忽木不看忽必烈脸色,自顾自说着。“寻常百姓忙活一年下来,非但没盈余,最后反而欠了官府一屁股债,需要卖儿卖女来偿还。他们活不下去,自然就企盼着有人来解救。才不管来的人是谁,自南方还是北方来!”(酒徒注:蒙古官收钱的特有名词见于史书,非酒徒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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