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锐略微的考虑了片刻。
他在PcR完成以后,考虑最多的就是确权问题,不过,他的确权对象是外国公司,包括原版PcR的发明公司西斯特,以及多家做过PcR前置研究的公司。
他们是杨锐在专利和发明权上的最大对手。
西斯特公司市值上亿美元,现在也有PcR的雏形,一旦打起专利官司,杨锐首先要面临缺钱的问题。
至于PcR的前置研究,早在60年代,相关的思想和准备就在进行中了,只不过不是为了PcR而进行罢了,但在无理占三分的跨国医药公司眼里,若是利益不够,他们眼角都不扫你一眼,而若是利益够了,那真是放屁凑燃料,也要发射火箭的。
对于国内,杨锐其实是没有多做考虑的,一方面,PcR的专利权并不长,各种核心技术摊开来,也就是15年到25年左右的保护期,而到25年后,国内的专利市场也没有几毛钱。
不过,若是能在国内做一个成果认定,效果却大是不同。
目前的中国,做科研成果的认定不容易,但做出来以后,国内的认可度却是相当高的。
这不仅能让杨锐在国内刷一波脸,更重要的是,杨锐对PcR的权利占有,在国内将不会再有争议。
比如北大,若是再想说什么杨锐是我北大的,PcR是我北大的,那都是闲扯淡了。
另外,如果利益足够的话,国内说不定还能支持杨锐去获得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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